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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普外科部分手术价格

www.39.net  2007-11-2    

  手术收费说明:

一、本手术费标准第一栏为基本手术费标准,医院可在基本手术费基础上加收20%卫生材料费。以上收费包括了人工费、手术室设备、手术器械、卫生材料消耗、煤水电气消耗等。
二、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为基本手术费加卫生材料费(按基本手术费的20%收取);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分别在一级医院实际手术收费标准上加收20%、30%。
三、术中使用特殊仪器、特殊器械、特殊材料收费不得加收卫生材料费,也不与医院等级挂钩。
四、手术中病人用药、输血、输氧、输液、心电监护、X光机、超声波等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五、在同一部位同时做两个以上手术的,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费总额(指基本手术费、20%卫生材料费及等级医院加收费用。下同)的30%收费。
六、手术中如有严重的并发症、伴随症等,由于增加了消耗,可在手术费总额基础上加收30%。
七、本标准中只列单侧收费标准而未列双侧收费标准者,双侧手术收费可在单侧基础上加收30%。
八、有幅度的手术收费项目,应根据手术难易程度,消耗材料多少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不得一律就高收费。
九、内镜手术、激光手术除手术费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的按有关手术收费标准收费,使用内镜、激光器的按检查治疗有关项目另行收费。
十、本标准未包括的手术项目、术中特殊仪器、特殊器械收费标准及特殊材料需报经市卫生局、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
备注:2003年手术说明中的部分内容做过修订,详见《关于补充“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手术收费说明的通知》京价(医)[2003]字第456号。


  术中使用特殊材料收费办法:

一、以下安装或植入病人人体内的特殊材料,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单价500元以上的可按进价顺加5%收费。
1.人工关节、人工器官类:人工指关节、人工腕关节、人工(全)肩关节、人工(全)肘关节、人工(全)膝关节、人工股骨头、人工晶体、心脏瓣膜、活动义眼、人造血管。
2.钢板、钢钉等骨科材料:接骨板、加压钢板、螺钉、三翼钉、鹅头钉、空心钉、K氏骨钉、丝氏针、低克氏针、髓内针、哈灵顿加压棍(哈氏棒)、芦凯棍(鲁氏棒)。
3.银夹、钛夹。
二、涤纶类、聚酯类、可吸收类缝合线可按进价顺加10%收费。
三、骨胶、骨蜡按进价顺加1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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