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一次积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个档次。
《办法》规定,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卫生技术人员注册等事项擅自开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等七种情况将被分别记10分。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达到12分的,将被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同时,登记机关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时,可以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责任编辑: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