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在西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就诊,与院方发生纠纷后,可在发生诉讼前申请由西城法院免费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自行调解的可请法院审查确认赔偿协议,确认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日,西城法院宣布“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正式启动。该制度系首次推出,有望全市推广。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可确认赔偿协议
据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珊介绍,双方发生纠纷后,医疗机构或患者均可以征询对方是否申请适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解决赔偿问题。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各自领取《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告知书》,并提交法院。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担心日后不能正常履行协议,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对双方赔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未达成一致的医患双方,提出申请后由法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确认书与民事调解书效力相同,调解不收费
王珊表示,赔偿协议确认书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新诉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强制执行时,费用按有关法律规定收取。”
调解程序
1 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 主张权利的一方陈述事实,提出赔偿请求。对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对赔偿请求的意见。
3 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对证据的意见。
4 法官根据案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
5 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由法官主持调解。
6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7 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由法官以口头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终止“医疗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笔录中记载,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继续协商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