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药品、食品中含有肽类激素等类物质,都必须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昨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反培训大会透露了此消息。
市药监局要求开展反监管
为保障奥运会顺利举行,今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调整并制定了2007年版《目录》,其中包括运动员禁用的7大类物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等共计216种。
由于216种禁用物质中,80多种都具有药源活性,甚至是上市的药品,因此,市药监局召开反培训大会,要求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展开“反监管和自查”行动。
对类药物实行处方药管理
北京市药监局规定,今后,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才可制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同时,对所有类药物,实行处方药管理。
市药监局表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售物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严重者,将吊销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赖丹)